(2026)京01强清151号北京市华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2026)京01强清151号北京市华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发布于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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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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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3日裁定受理****点击查看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31日指****点击查看事务所为清算组。为推进权属核查、财产调查、价值核查、财产处置和清算工作,清算组现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

本次聘请资****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许可为前提。人民法院许可前形成的评审结果仅为清算组内部拟聘结果,不构成正式委托或者费用承诺;人民法院对聘请方式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调整或者终止本次程序。

一、项目概况

1.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1992年,历史经营和财产形成事项跨度超过三十年。

2. 初步接管已经完成;权属核查和财产调查仍在推进,现阶段不以初步财产清单、资产数量或者详细坐落限定评估服务范围。

3. 公司主要资产位于**,在**、**、**另有部分房产。上述信息仅供参选机构判断项目特点,不构成事实、权属或者价值确认,也不构成对评估范围的穷尽、限制和排除。

二、选聘事项

清算组拟选聘一家专业评估机构,对依法纳入本案清算范围、经清算组确认需要形成专业价值意见且具备评估条件的财产和权益提供评估服务。****点击查看法院许可、合同生效并收到清算组通知后,根据权属核查、财产调查和评估工作进度分阶段进场。****点击查看法院许可聘请的前提下,受聘机构应当自中选通知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本项目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三、主要工作范围

1. 总体评估服务。实行一项总体委托、动态范围确认和一套总体成果,主要包括:

(1)对清算组确认需要评估且具备评估条件的全部财产和权益实施评估,包括选聘时已经掌握以及履约中新增发现、补充确认的项目;

(2)根据财产性质、评估目的和处置安排,实施资料核查、现场调查、市场调查、方法选择、参数分析和内部复核,出具符合专业准则的评估报告;

(3)对因权属、资料或者专业准则限制暂不能形成正式结论的事项,书面说明原因、所需资料、替代方案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配合清算组、审计机构、人民法院及处置环节进行报告解释、数据核对、合理修改、资料补齐后的合理补充和成果交接。

2. 范围和成果组织。具体评估对象由清算组根据接管和财产调查结果动态确认;纳入清算调查范围不等于每项财产或者权益均须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因专业准则、财产类别、所在地、价值类型或者处置安排需要分册、分项或者分别出具报告的,仍属于同一总体委托。在同一资产、同一评估目的且状态、用途、权属未发生实质变化的前提下,因报告使用期届满需要的一次整体更新或者重新出具,计入闭口总价。

本案转入破产清算,原清算组****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许可继续聘用受聘机构的,上述服务连续履行;程序转换本身不当然构成新的评估目的、重新确定基准日或者另行收费的理由。参选机构不得以现阶段资料未列明、后续发现财产、异地工作或者报告分册分项为由,将正常专业范围内的工作列为漏项或者另行收费。人民法院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四、参选条件

1. 依法设立,同一参选机构自身同时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备案,备案状态能够通过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平台公开核验。

2. 机构当前不存在备案失效、注销备案、暂停执业、责令停业或者其他不能合法承接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业务的状态。

3.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登记状态正常的资产评估师,同时具有破产清算或者强制清算评估项目经验,并具有房地产企业或者房地产项目评估经验。

4. 拟派固定团队应当至少包括两名登记状态正常的资产评估师和两名注册有效且注册于参选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并与本案工作量、财产类型和异地工作相适应。

5. 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自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以来,未因专业执业活动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惩戒或者自律监管措施;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存在市场禁入、暂停执业、停止从业、限制业务活动或者其他影响承办本项目的状态。

6. 机构及拟派人员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或者足以影响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关系,能够接受分阶段进场、固定含税闭口报价、成果责任和保密义务。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外部专家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不得替代参选机构应当自身具备的两类备案和核心专业人员。

五、响应文件及提交截止时间

有意参选的机构应当于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17:00前,分别完成下列提交:报价部分按本公告要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价函双层密封后邮寄送达指定收件地址;除报价函外的资格、商务和技术材料合并为一个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版。纸质报价函以指定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材料以指定邮箱实际收到时间为准;任一部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1. 主体和授权材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备案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2. 商务材料:项目负责人及拟派人员名单、资产评估师登记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状态证明,项目负责人破产清算或者强制清算评估项目经验、房地产企业或者房地产项目评估经验证明,以及能够反映固定团队专业能力和人员投入的材料;

3. 技术及其他材料:服务方案、进度和质量控制安排、独立性声明,以及参选机构合规与保密承诺书。

4. 报价函:纸质报价函应加盖公章,列明本项目人民币固定含税闭口总价。报价函应先装入内封袋,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再将已封妥的内封袋装入邮寄信封或者快递包装寄送。封条应注明“华世房地产强制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报价函”、参选机构全称及“2026年8月24日17:00前不得启封”。报价部分不以电子邮件提交。

六、报价和费用支付

响应报价应当采用人民币固定含税闭口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税费、差旅、交通、住宿、查询、现场调查、专家辅助、内部复核、报告制作和分拆、解释答疑、合理修改、资料补齐后的合理补充、约定的一次整体更新以及成果交接等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正式评估报告出具并提交清算组后,支付服务费的70%;剩余30%在该报告出具满一年之日或者本案程序终结之日支付,以两者先到之日为准。****点击查看公司财产依法承担。

七、评审办法

清算组将在核验响应文件完整性、参选条件和报价有效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的类似项目业绩、服务方案、报价、履约能力、团队配置、质量控制、进度安排及服务保障等因素进行评审,择优形成拟聘机构和备选机构。清算组不承诺最低报价机构中选,并有权要求参选机构作出书面澄清或者提供原件核验。

八、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联系方式

1.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zhongyinlawyer.com

2. 邮件主题:华世房地产强制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非报价响应材料+机构全称

3. 联系人及电话:兰琴,151****点击查看4398

4. 纸质报价函收件人及地址:兰琴,151****点击查看4398,**市**区金和东路20****点击查看中心2号楼12层,****点击查看事务所

九、特别说明

1. 参选材料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串通参选或者其他影响公平选聘情形的,清算组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或者拟聘资格。

2.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清算组有权拒绝全部响应,或者调整、中止、终止本次选聘程序:人民法院不许可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要求采用其他选聘方式;本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清算组认为选聘过程中出现报价、响应文件、参选行为或者竞争状况明显异常,可能影响公平、公正选聘。参选机构不得据此主张服务费、预期利益或者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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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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