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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通知书
周红英、(SC****点击查看817)、刘晓平(SC****点击查看338)、孙琴(采购人代表):
经查,你们在****点击查看医院(**院区)建设项目家具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评审过程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进行整改。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点击查看小组疏忽未仔细审查**省****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响应)文件,****点击查看公司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第(六)款:“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处理:(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和第五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供应商工作人员、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点击查看政府报告、监察部门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引以为戒、予以改正。
****点击查看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