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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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编制《**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 ||
否 | ||
投资额(¥15,000元)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无。 | ||
(1)公开选取单位提供已有的部分资料,其余咨询所需的基础资料由中选单位自行调查,或参考周边同类项目。 (2)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选单位负责。 (3)确定中选单位后,合同须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4)中选单位在接到选取单位的通知后,须安排项目委托负责人于 2个工作日内,到选取单位办公地点领取确认书,领取时须提供该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含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5)中选单位领取确认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若中选单位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中选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叉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中选单位所属员工)。 | ||
签订合同并在甲方提供相应技术资料30日内完成评估及报告编制。 | ||
¥15,000元 | ||
**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现需对采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编制费用估算:该项目编制费估算价为15000元。 | ||
否 | ||
否 | ||
2025-07-29 16: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