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对位于**市**区光复路21号之三,面积35.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市场价格评估】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4
2025-06-09 09:00 ,在广****点击查看超市为****点击查看公开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点击查看
采购项目名称:对位于**市**区光复路21号之三,面积35.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市场价格评估
投资审批项目:否
采购项目编码:****点击查看
项目规模:平方米(35.38平方米)
选取中介机构数量:3 家
所需服务:土地评估
服务内容:对位于**市**区光复路21号之三,面积35.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市场价格评估。该宗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湛国用(2008)第2015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21.98平方米。该宗地属划拨补办出让,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中介机构要求: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1)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达三年且在**省不动产登记****点击查看协会注册登记,已入驻广****点击查看超市;(3)三年内无不良记****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公布为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案要求说明:按《委托估价协议》约定执行。
其他要求说明:1、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业务期间,不得接受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2、请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自觉遵守粤府办[2018]53号文第四十四条“中****点击查看超市出现1次失信行为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应当暂停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1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点击查看超市”和第四十五条“****点击查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入驻。”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多个资质子项符合其一即可
土地评估 三级 土地评估
服务时限说明: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本次采购服务金额不作估算,实际服务金额在服务期限内按《****点击查看**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标准,根据每宗业务评估结果按宗进行计费。核算结果高于9.8万元的,以9.8万元为核算结果。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其核算收费结果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金额,核定的收费金额小于500元的,以500元作为收费金额。
有无回避情况:否
截止报名时间:2025-06-06 17:30
选取中介时间:2025-06-09 09:0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广****点击查看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点击查看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