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日下午17:00点,我单位收到**同庚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和**俊达鉴证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两家单位的报价资料,所提交的材料密封完整,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拆封,报价结果如下:
一、**同庚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按《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55%;
二、**俊达鉴证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按《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70.01%
根据“符合评估报价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价格最低”的原则,**俊达鉴证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为本项目评估单位,请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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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