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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点击查看**部****点击查看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要求,县财政局、县**局、****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任务分工
****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管理局牵头组织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点击查看县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点击查看管理局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县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点击查看**局,由县**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县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
三、工作步骤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点击查看县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2025年7月15日前)。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国库司《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要求确定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并向被抽查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相关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查,形****点击查看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2025年8月15日前)。县财政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2025年9月15日前)。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
(四)延伸核查(2025年10月15日前)。县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管理局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2025年11月30日前)。县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处理处罚信息。
(六)总结报告(2026年12月31日前)。县财政局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本次整治的四类重点问题,对202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按要求报送自查资料。
(二)强化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立行立改,迅速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逐条落实到位,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行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风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县财政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自查自纠不深入、问题整改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的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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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