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质疑函答复
****点击查看:
我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17时30分收到贵方以现场递交****点击查看公司代理的****点击查看2025~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一: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开启时间,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定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9点00分”,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2025年1月10日发布更正公告(三)更改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开启时间相关内容为:“现因故对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25年1月15日发布更正公告(四)更改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开启时间相关内容为:“时间:2025年1月16日9点00分”。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我司认为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开启时间不足1个工作日,影响供应商(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严重损害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利益,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答复:本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流程及程序均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征集公告于2024年12月23日发布,原定于2025年1月14日9点00分开标,后发布变更公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月16日9点00分,自发布征集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已不少于20天,且所有更正公告中仅仅变更了开标时间,变更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因此无需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15天。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74-****点击查看553)提起投诉。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21日
附件信息:
(792.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