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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服务部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2025年8月未按照《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4日内,到****点击查看办税服务厅缴纳或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公告满30日起,即视同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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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