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2024-2025年度税务审计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涉税鉴证咨询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神东煤炭2024-2025年度税务审计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涉税鉴证咨询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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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2024-2025年度税务审计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涉税鉴证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2024-2025年度税务审计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涉税鉴证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点击查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点击查看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72.000000 64.05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点击查看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证书编号: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29704Y、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 ****点击查看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证书编号: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23336P、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度全税种税务风险评估服务、****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3月
2、****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科技投入费用统计业务标准建设及税收管理专项咨询项目、****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3月
3、包神铁路内蒙地区“强化财务管理、依法合规治企”自查工作税务咨询服务项目、****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5月
4、国能****点击查看公司研发费和专项设备抵免的税务咨询服务、国能****点击查看公司、2023年9月
5、****点击查看公司2022-2024年汇算、顾问、纳税风险评估、税务整体筹划、****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
6、中****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汇算清缴、税务咨询、税务审计自查、关联申报、****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
7、****点击查看集团-2022-2023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维护咨询服务+2022-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代理服务+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咨询代理服务、****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
8、****点击查看集团2024年税务风险检查审计、****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
9、神华准****点击查看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咨询服务、神华准****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
10、****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
11、国****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税务咨询、汇算清缴、税务审计自查、国****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
12、****点击查看公司2023、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
13、国网**电力2024年财税咨询服务、国****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
1、**电网2023年税务鉴证服务及税务代理服务、****点击查看公司、2024.****点击查看.15
2、东北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及研发费加计扣除、****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2024.****点击查看.11
3、****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税务审计、****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4.09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点击查看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鹏、高慧茹 电话:091****点击查看6310
邮箱:****点击查看4508@chnenergy.****点击查看.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点击查看.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点击查看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