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2025年拟收回存量闲置土地项目一》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根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提交一式叁份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 ||
否 | ||
平方米(26,363.83平方米)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已在服务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 ||
无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估价服务费=该项评估工作的基准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30%(折后估价服务费不足1千元的,按1千元计算)(含税全包价)。 | ||
否 | ||
否 | ||
2025-02-13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