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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发出本项目澄清补遗文件,本澄清补遗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部分,构成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对所有澄清补遗内容认真仔细阅读。
澄清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 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服务费不高于最终数据资产评估值的3.4%。二标段:评估费不高于《**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13)14号】收费标准的50%。
更正为:一标段:服务费不高于最终数据资产评估值的3.4%,最终结算价格不超过83万元。二标段:评估费不高于《**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13)14号】收费标准的50%,最终结算价格不超过5万元。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