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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土建类竣工项目结算审核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08日 14: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4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4月0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海涛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点击查看8586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镇明安路10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2-****点击查看5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浏园**小区42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点击查看858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土建类竣工项目结算审核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2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报价部分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标部分的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
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最多扣2分。即当按照公式计算出来的得分小于等于8分时,均按照8分计入总分。
为了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给工程质量和业主后期管理带来风险。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控制价的80%。如果低于控制价的80%需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如下:
1、企业成本的相关材料,包括材料价格(原材料成本价格)等。
2、企业财务报表,单位缴纳税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3、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不得低于下限。
4、企业近三年内类似销售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凭证。
5、其他能够证明其报价合理、不低于成本的证明材料。
6、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列入投标文件中,做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8日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镇明安路102号
联系方式:0452-****点击查看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浏园**小区42号楼
联系方式:180****点击查看858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海涛
电话:180****点击查看8586
****点击查看
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