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镇自力街114号(分组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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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本次采购服务金额不作估算,实际服务金额在服务期限内按《****点击查看**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湛部规2024-24)标准,根据每宗业务评估结果按宗进行计费。核算结果高于9.8万元的,以9.8万元为核算结果。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其核算收费结果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金额,核定的收费金额小于500元的,以500元作为收费金额。 | ||
一选多随机抽取 | ||
中国**省**市**区人民大道南81号新宇大厦801房 | ||
0759-****点击查看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