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征代开协议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我局不再委托其开展发票代开等业务,其委托代征、代开资格终止。
自2025年1月1日起,您可到自助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自助办税服务场所名称
自助办税服务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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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功能
工作时间
**区办税服务厅
**市**区云天路666号市 民中心2楼
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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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
9:00-17:00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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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