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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土地评估的管理工作,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有效调控市本级的土地出让价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开展建立市本级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库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一)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和协议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
(二)因规划条件变更应补缴土地价款的评估;
(三)因实施土地储备、土地收购、行使优先购买权等行为以及依法依规开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等工作需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其定着物、附着物)进行的评估;
(四)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地价评估;
(五)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土地价款的评估;
(六)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其它需要评估的情形。
二、申请入库报名条件及入库数量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具有省级以上自然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
(三)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申请进入备案库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及申请进入备案库当月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述的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违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县级以上自然**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自然**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处罚的情形(该项采取书面自主申报承诺制)。
(五)本次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库拟选取3~5****点击查看公司入库,有效期为两年(自入库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到期将启动新一轮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库入库工作。
若本次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少于3家,则此次报名备案活动终止。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点击查看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或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本次报名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进入备案库的评估机构可同时具备从事房地产评估和资产评估业务的资质(具有省级****点击查看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或备案证明)。
三、递交的材料及要求
请各意向评估机构认真阅读以下内容,按要求递交材料:
(1)申请进入备案库的书面报告(原件1份,格式自拟,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工商注册地点、单位概况、截止申请时点所具备的评估资质、评估专业人员情况、申请进入的评估机构类别、用于接收法律文书的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确认是否承接评估业务的机构代表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及其他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2)在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具备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递交申请时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
(5)递交申请当月(以申请报告时间为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各1份,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6)具备良好社会信誉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格式自拟,应明确表述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述的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违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县级以上自然**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自然**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处罚的情形,若存在提供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无误的,其申请自动作废);
(7)评估机构认为有需要递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或相关说明文件(原件各1份);
递交的全部材料应清晰明了不可残缺并按上述材料的顺序逐一叠放,复印件和原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评审标准及结果公布方式
(一)评审标准
满分为100分
(1)具备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资格,得5分(需提供省级****点击查看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2)具备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资质,得5分(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或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3)项目团队中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土地估价师,每人得1分,满分为5分;
(4)项目团队中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每人得1分,满分为3分;
(5)项目团队中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资产估价师,每人得1分,满分为1分;
(6)项目团队负责人中同时具有注册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和土地管理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
(7)项目团队中具有省级****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专家聘书的,每人得3分,满分为6分;
(8)估价机构自2020年以来获得省级****点击查看协会2A级及以上资信等级的,每个得5分,2A级以下资信等级的,每个得3分,满分为15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每年度只计算一个,最多计算三个,需提供省级****点击查看协会年度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果公告);
(9)估价机构自2020年以来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备案的报告经省级****点击查看协会评审,质量在二等及以上的,每个得5分,质量为三等、四等的,每个得3分,满分为15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每年度只计算一个,最多计算三个,需提供省级****点击查看协会年度土地估价报告审查结果通报);
(10)估价机构具有自2020年以来**市市本级范围内土地评估业绩的,每个得1分,满分为10分(需提供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备案的报告的二维码页);
(11)估价机构具有自2020年以来**市市域范围内自然**资产分等定级工作业绩的,每个得5分,满分为1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
(二)结果公布方式
递交资料符合上述要求且按照评审标准打分结果位于前五位的,经审核确定后,备案库入选结果将在局门户网站(https://zrzyj.****点击查看.cn/)公示5天(请各递交申请的评估机构届时关注,对递交申请但未纳入备案库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五、确定中选机构及收费标准
符合前款业务范围情****点击查看储备中心收购收储的项目除外),****点击查看规划局****点击查看分局以宗地为单位从估价机构备案库中以抽签方式共同确定中选评估机构,****点击查看分局与中选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点击查看中心收购收储的项目,****点击查看中心从估价机构备案库中以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土地评估费根据评估结果据实结算,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豫土估协文〔2015〕4号文规定标准,****点击查看分局****点击查看中心支付。
七、退出机制
(一)评估机构进入备案库之日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移出备案库,自移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备案库:
(1)收到邀请后,3次明确回复不参与或逾期未回复的;
(2)3次放弃委托评估工作的;
(3)3次无法按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评估工作的。
(二)评估机构进入备案库之日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移出备案库,不得再申请进入备案库,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级自然**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各项评估工作:
(1)提交虚假或重大失误(遗漏)的评估报告被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无误的;
(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委托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被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无误的;
(3)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自然**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处罚的,或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的;
(4)在承接评估业务过程中存在高评低估、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被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无误的。
属上述第(4)点情形的,同步严肃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备案库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点击查看分局及时将评估机构的各类违约行为汇总至我局,符合前款“退出”情形的,在我局门户网站以公告方式公开有关处理结果(相应的限制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并同步调整备案库相应类别的评估机构名单。
八、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含当日)止的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将上述材料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至我局。
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方式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凡递交申请的评估机构,均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无异议。
入选备案库的评估机构,若确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的机构代表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我局,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与我局无关。
咨询电话:0392—****点击查看916
监督电话:0392—****点击查看011
联系地址:**省**市**区兴鹤大街293号703室****点击查看自然**开发利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