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学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学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科园大道31号财智时代公寓A-1711号

法定代表人:梁永照

委托代理人:/ 电话:187****点击查看7997

贵公司关于2024年学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与评审因素不对应

事实依据: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技术部分有维护技术方案、维护管理方案、运维服务方案要求,但在采购需求部分未明确说明需要提供维护技术方案、维护管理方案及运维服务方案。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本项目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规定,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方案;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民族大道93号**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方莹、吕梓榕、彭冬梅、肖禾、崔婧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950

日期: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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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答复-广西光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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