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 ||
关于追缴陈桂华商住楼项目补缴出让金的评估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位于**市**区**镇十一号区,证载面积115.5平方米中60平方米追缴土地出让价款。60****点击查看商铺面积47.83平方米,拟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评估年限拟定为1994年3月25日,评估年限拟定商业为40年,住宅为70年。 | ||
否 | ||
平方米(60平方米)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无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2,000元 | ||
如委托方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申请省专业机构技术审裁的,依据审裁结果支付评估费,如审裁维持原评估结果的按上述方式支付评估费;审裁建议重新评估的不支付评本次评估费。 | ||
否 | ||
否 | ||
2025-07-28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