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公司”造假的行为已违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其中标资格应依法认定无效。
我单位拟依法取消“****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公司”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