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口腔医院科教综合用房机械停车位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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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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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标段

设备招标 共1页 第1页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 年 05月12日 10 时 15 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标准和要求-5、设备详细技术要求中“⑤载车板拼接单元采用数控整体折弯式,边梁需采用倒角设计且采用塑料套,更好的保护轮胎(必须提供实际案例照片及图纸)。”修改为:“⑤载车板拼接单元采用数控整体折弯式,边梁需采用钢制倒角设计且采用塑料套,更好的保护轮胎(必须提供实际案例照片及图纸)。”。

三、考虑到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当前市场电动车辆占有率显著提升。经调研分析,电动车辆因电池组等核心部件的配置,整备重量普遍高于传统燃油车。为适应这一市场变化,确保机械停车位的安全性与兼容性,现对适停最大车辆重量标准调整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列表(附表1))序号1的技术标准要求:“适停最大车辆尺寸(mm):长×宽×高不低于4700/5000×1850×1550,适停最大车辆重量:不低于2000kg。”修改为:“适停最大车辆尺寸(mm):长×宽×高不低于4700/5000×1850×1550,适停最大车辆重量:不低于2500kg。”。《招标文件及图纸》如与本条款不一致的均作相应修改。

四、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五、本答疑纪要为****点击查看科教综合用房机械停车位工程(设备)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4月24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