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华盛管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徐州华盛管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发布于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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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华盛管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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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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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法院于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14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4)苏 0312 破申 8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点击查看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2024)苏 0312 破 62 号决定书,****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点击查看管理人。为全面、****点击查看公司的财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点击查看法院批准,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任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华盛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桂喜,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90895Y,企业地址位****点击查看工业园内,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水泥制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点击查看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公司的管理人。

二、选聘对象及要求

(一)依据中国法律****点击查看事务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拥有注册会计师6人以上;

(二)近****点击查看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三)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上述“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点击查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点击查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固定服务;

3.****点击查看公司破产受理****点击查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点击查看公司破产受理****点击查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财务顾问、咨询等服务;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机构派出人员具有近三年参与破产清算企业审计工作经验;

(五)比选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拟派驻人员不得少于2人,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派出人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限不低于3年,派驻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

(六)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至少安排1名注册会计师在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供坐班服务;

(七)自中选之日起3日内,能够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并开始现场工作;

(八)具有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账务缺失、停产时间较久等企业的审计工作经验;

(九)全程参与本案(自确认为本案审计机构之日起至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之日止),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十一)申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审计机构。

三、受聘机构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情况;

(二)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全面审计工作,对债务人以破产受理之日即2024年9月14日为基准日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该报告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五日前完成初稿,三日前完成定稿;

审计报告对债务人企业提供的财务凭证、报表、账册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计和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除上述一般事项外,还应当关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

1.审计时应关注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关于个别清偿、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规定情形所涉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

2.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3.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应付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事项;

4.债务人为股东、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是否存在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6.就财务方面分析债务人企业亏损或破产原因;

7.企业以往和正在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况;

8.华盛公司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是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或者挪用资金的情形。

****点击查看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配合管理人完成与债务人的账册及其他财务资料交接、清查工作;

(五)为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核工作,出具审计机构意见;

(六)协助管理人做好其他财产管理工作;

(七)对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符合规定的意见或建议;

(八)开展企业破产原因分析工作并出具报告,就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九)审计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各项税款,同时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等;提供涉税事项书面咨询建议;根据税局要求进行破产期间的债务人税务申报;提供涉税申报优惠政策的依据及专业意见;

(十)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破产费用的账目整理和审计、债权人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往来专项审计等;

(十一)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人有关资产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十二)必要时对债务人与其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财产混同、财务混同等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十三)负责破产企业的呆帐、坏帐财务方面的核销工作;

(十四)对债务人重大未决诉讼、担保事项合理预计负债;

****点击查看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二)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总体工作计划、合理化建议、人员安排、进度表、提交报告的时间等);

(三)参与项目的竞争优势,破产清算审计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四)书面承诺可全程参与本案并能按照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机构职责并出具相关报告;

(五)书面承诺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

(六)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七)比选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比选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五、费用及支付

(一)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点击查看法院批准后支付,预计支付时间在破产财产变现之后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分配的条件;

(二)因破产程序进度的推进,需对已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三)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破产企业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1、应聘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上述资料一式壹份;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12:00前。

联系人:宋琳

电话:159****点击查看3957

联系地址:**市建国西路75****点击查看广场A座19层

七、选聘结果的确定

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审计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机构。


****点击查看管理人

2024年10月17日

后附:《评分表》及《审计业务合同》


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

(共100分)

1

响应程度

1、每安排1名工作人员提供坐班服务,得1分,最高3分;

2、比选文件内容符合要求、字迹清楚、表述明确、装订整齐得2分。

5

2

人员配置

1、注册会计师,每配置一人得2分,最高得6分;

2、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每超过2年得1分,最高得3分;

3、派出人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限不低于3年,每超过2年得1分,每人最高得3分;

12

3

工作业绩

比选机构派出人员具有近三年(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参与破产清算企业审计工作经验,每参与一件得3分,最高得18分;

(业绩证明须附合同或服务单位的委托书)

18

4

服务方案

要求:方案详细、完整、全面,服务目标明确,工作流程清晰、规范。

优秀,得15-20分;良好,得10-15分;合格,得5-10分;不合格:0-5分

20

5

服务承诺


5

6

报价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40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40。

40


审计业务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点击查看管理人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点击查看财务审计工作,经**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事项:

一、工作内容

1、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至少安排1名注册会计师在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供坐班服务;

2、专职协助管理人完成****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华盛公司”)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情况;

2.2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全面审计工作,对债务人以破产受理之日即2024年9月14日为基准日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该报告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五日前完成初稿,三日前完成定稿;

审计报告对债务人企业提供的财务凭证、报表、账册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计和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除上述一般事项外,还应当关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

(1)审计时应关注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关于个别清偿、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规定情形所涉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

(2)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3)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应付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事项;

(4)债务人为股东、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是否存在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6)就财务方面分析债务人企业亏损或破产原因;

(7)企业以往和正在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况;

(8****点击查看公司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是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或者挪用资金的情形。

2.3按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2.4配合管理人完成与债务人的账册及其他财务资料交接、清查工作。

2.5为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核工作,出具审计机构意见;

2.6协助管理人做好其他财产管理工作;

2.7对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符合规定的意见或建议;

2.8开展企业破产原因分析工作并出具报告,就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2.9审计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各项税款,同时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等;提供涉税事项书面咨询建议;根据税局要求进行破产期间的债务人税务申报;提供涉税申报优惠政策的依据及专业意见;

2.10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破产费用的账目整理和审计、债权人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往来专项审计等;

2.11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人有关资产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2.12必要时对债务人与其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财产混同、财务混同等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方应当为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协助。

2、根据审计业务需要,协调审计人员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沟通配合。

3、按约支付乙方业务费用。

4、有权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政策文件、审计****点击查看公司审计工作,按约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乙方应派出专业人员进驻现场坐班开展审计工作。

3、乙方必须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财务、业务信息严加保密。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符合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5、乙方派出专业人员,专职协助管理人做好其他财产管理工作。

6、其他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出具的财产处置、税务咨询、等与清算有关的工作报告,在管理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紧急的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7、配合甲方完成与债务人的资产交接、清查工作。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本次工作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上述价格为包死价,甲方不另外再给付任何费用。

2、支付时间:审计费用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分配的条件。

五、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

1、如因被审计单位迟延提供资料,影响工作进度,乙方可以在得到与甲方确认后推迟工作完成时间。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约完成审计工作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乙方应完成审计工作的合理期限。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审计迟延完成,每延迟1日,甲方有权按合同金额1%折减服务费用,延迟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应严格配合甲方工作,如乙方怠于配合或者经甲方两次催办后仍无有效响应的,管理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费用。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由违约方承担损失。

七、合同争议与仲裁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点击查看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条款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 方:

****点击查看管理人


乙 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市**区建国西路75****点击查看广场A座19层


地 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


签约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24 年 月 日

供稿单位:****点击查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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