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驰环境技术(青岛)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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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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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驰环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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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
公告
****点击查看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与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原驰管发字1号
2025年8月13日,****点击查看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5)鲁
0283破申2号裁定书,裁定****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对****点击查看(以
下简称“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同日,**法院作出(2025)鲁0283破7号之一决定书,
****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点击查看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
人”)。
为顺利推进重整程序,****点击查看法院批准,现决定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辅助
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成立于2006年4月27日,曾用名为“**海诺水务科
****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址为**省**市**市同和街道**路13号,法定代
表人为崔春卫,注册资本10177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71244G,
工商注册股东为崔春卫持股90%、赵艳艳持股10%。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水**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生态**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固体废物治理;
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审计机构
(1****点击查看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之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状况进行审
计,并于2025年10月30日前出具相应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点击查看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
审计报告等进行解释和说明;

(2)审验股东出资真实性、完整性,识别违法减资、抽逃出资或未缴出资等情
形;
(3****点击查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并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情况
(若有)发表意见;
(4****点击查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
企业财产的行为;
(5)****点击查看公司、公司股东、公司高管、公司核心人员等的往来账
目,梳理、分析往来账目的具体数额和性质;
(6)关注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资产变动,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
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如发现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
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7)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实债务
的行为;
(8)审核债务人的应缴税费,核算欠缴税费、资产过户交易税费及管理人要求
核算的其他税费的数额,并根据税收减免政策依法制定债务人税务筹划方案;
(9)协助管理人审查或调查债权,梳理并核对所有申报债权,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或复核
债权表;
(10)审查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核算债权数额;
(11)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和函证,确认权属、数量与状
态。
(12)协助管理人完善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等各类方案,负责梳理、提供所需的各类
数据;
(13)出席债权人会议,就审计工作发表意见并答疑;
(14)完成管理人为执行职务而要求配合的其他事项。
注:以上(1)-(8)项需提供单独报告或意见书。
2.评估机构

(1)对****点击查看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之日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企业的破产财产
和担保财产的价值。并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提供完整、全面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根据**法
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事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
(2)分析债务人在重整和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重整价
值分析报告》及股权价值咨询意见;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盘点、调查工作;
(4)协助管理人编制《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5)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结论、专项问题等进行解释并接受质询;
(6)协助管理人完善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等各类方案,负责梳理、提供所需的各类数
据;
(7)完成管理人执行职务而要求配合的其他事项。
三、参选机构要求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省内依法设立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能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相关业务经验,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在参加本次审计、评估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消极资格任职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审计、评估机构不兼投不兼中;接受在财产分配阶段或重整计划
执行期内付款
4.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并提交参选材料;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选文件要求
参选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意向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
3.参选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规模、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4.参选机构类似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效果说明等;
5.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介绍。包含团队负责人介绍、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姓名、人数、
类似项目业绩、资格证书等)等;
6.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服务范围、重点事项、成果交付、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团队配置、团队
人员分工安排、使用的技术方法、与管理人及相关方的沟通与协作机制、风险识别、工作建议、保
密承诺及服务保障等。
7.报价方案。内容包括报价金额、报价依据、收取方式、是否为含税价的说明等;
8.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消极资格任职情形;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工作;
(3)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
(4)尊重管理人的工作安排,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服务事项;
(5)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少于三人,且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或资格,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工作
人员;
(6)服务报酬接受管理人的调整意见;
(7)不得转委托。
上述材料格式自拟。参选机构须将参选材料装订成册,以上每一部分单独加盖参选机构公章整
个文件加盖骑缝章。
五、参选方式
参选机构应在参选期限截止前(即2025年8月25日17:00前),将书面参选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
指定地址(**省**市**区**东路恒基新天地11号楼),并将参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
理人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4731,联系人:李律师
六、服务费用

1.审计费用上限为3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评估费用上限为25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整),管理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因审计、评估机构履职过程中的差旅、食宿、办公等所有相
关费用由相关机构自行解决。
2.在债务人重整程序或其他程序中,若因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事项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
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管理人有权调减
相应费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选聘全过程接受**市人民法
院的监督与建议;
2.若报名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各只有一家,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则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若
存在多家机构报名的,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工作方案、资
质、规模、报价、人员、经验、服务便利性等因素选定服务机构;
3.管理人将于参选期限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选定并通知中选机构,并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信息网发布选定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参选机构未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交参选材料,如参选材料内容存在缺失、未按要求加盖印章、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参选材料等,则视为不具备参选资格;
5.中选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6.参选机构须对参选过程中获知的全部信息保密,未经管理人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本公告解释权归****点击查看管理人所有。
****点击查看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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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驰管发1号-公开选聘审计与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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