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采购包2
二、项目名称:居民户表到期更换项目(第二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址:**市**区中海时代公馆13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帅
被投诉人:**东远****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华夏路16号1210室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茅岗路828号大院12号2楼203房(仅限办公)
当事人: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共2个采购包,子包2预算金额3,541,372.12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2日发布****点击查看为子包2的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就“事项一****点击查看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判定无效;事项二****点击查看所投小口径智能水表制造商是大型企业”的问题,投诉人于 2024年 12月3日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024年12月9日,代理机构作出书面答复质疑。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材料经补正后,2024年12月26****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中,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函询及组织专家论证,总计27个工作日,该期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市**区水西路12号A栋2****点击查看中心,020-****点击查看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