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胜利路136号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进行价格评估】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为【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胜利路136号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进行价格评估】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于 2024-09-0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采购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 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项目规模 中介机构要求 备案要求说明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服务金额 金额说明 是否选取中介 有无回避情况 截止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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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镇胜利路136号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进行价格评估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对位于**市**区**镇胜利路136号,宗地面积41.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湛坡府国用(1990)字第****点击查看0403号)(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土地性质为划拨,证载面积为42平方米,实测面积为41.76平方米。已办理了《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点击查看969号)。该宗地属划拨补办出让,需评估出让市场价格及划拨权益价,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提出应补缴的地价款,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平方米(41.76平方米)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1.根据《****点击查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3〕446号)第三条“自然**部门或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摇珠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相关工作。摇珠选取土地评估机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第八条“除公开出让的宗地外,评估单位不能与权属人(含用地意向者,下同)单独联系。评估单位违反规定在宗地评估期间单独与权属人联系的,两年内不能成为摇珠备选评估机构。” 2.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业务期间,不得接受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请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自觉遵守粤府办[2018]53号文第四十四条“中****点击查看超市出现1次失信行为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应当暂停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1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点击查看超市”和第四十五条“****点击查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入驻。”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自签领委托估价协议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的正式报告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本次采购服务金额不作估算,实际服务金额在服务期限内按《****点击查看**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湛自然资(利用)〔2023〕446号)标准,根据每宗业务评估结果按宗进行计费。核算结果高于9.8万元的,以9.8万元为核算结果。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其核算收费结果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金额,核定的收费金额小于500元的,以500元作为收费金额。
2024-09-11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