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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点击查看
房地产估价合同
委托方(甲方): ****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 0818-****点击查看810
受托方(乙方): ****点击查看
住所:**市**区金盾路52号1栋8楼5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8252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估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估价目的:
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税费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屋价值,即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估价对象及范围:
位于**市**区西外新区东西****点击查看事务所中心)安置房一小区8-3-2-1、8-1-2-1、10-1-4-2、10-5-1-1、10-5-2-1、10-5-2-2、10-1-3-2、10-4-7-2(共计8套)(产权人:****点击查看;产权证号:川(2019)**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321号、**市房权证自权字第****点击查看9277号、**市房权证自权字第****点击查看9281号、**市国用(2005)第04114号)的住宅用途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821.63㎡,不含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权利人为****点击查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三、价值时点:
2025 年7 月 31 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委托的估价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所提供的待估资产合法、真实、准确,所提供的各项证件及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纳入估价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3、估价结果的使用范围不超越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所申明的使用范围。
4、为估价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指定专业人员全面配合乙方人员工作。
5、乙方估价过程中,甲方不干预估价工作。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估价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原则,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估价方法,出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并对《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客观性、公允性负责。
2、接受估价业务后,立即组派估价项目组编制估价计划和工作程序,认真实施。
3、指导甲方汇集本次估价相关资料和资产估价前期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列出所需评估资料清单交与甲方,甲方在接到资料清单后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全部评估资料,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报告壹式 三 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资料提供时间与评估工作,甲、乙两方需另行协商。
六、估价费用
1、本次收费参照《**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2)827号)文件计件收费标准执行,评估服务费为13,495.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玖拾伍元整。
2、支付方式:甲方收到正式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评估服务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逾期提供,甲方有权延期支付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收款信息:
收款账户:****点击查看
开户行:**银行**高新区支行
账号:43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29771
4、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完全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错误或要求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等)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日内按照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估价费用,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5、乙方若因评估法定程序受到限制、其限制对估价目的相对应的估价结论构成重大影响,应当中止履行业务合同或者解除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根据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向甲方收取估价费用。
6、因甲方或相关当事方提供材料不当或不真实等原因,导致估价报告产生错误结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使乙方遭受经济或名誉损失,甲方或相关当事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如因甲方原因需更改已装订的正式报告,应适当向乙方支付工本费。
七、违约责任
1、双方违反各自承诺而造成的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其一切责任。
2、延期支付估价费用,每延迟一日,每日按应付未付评估费用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逾期提交估价报告,每延迟一日,每日应按总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费用。
八、服务期:乙方服务期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成果之日止。
九、对本协议执行中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签署页)
(盖章签署页)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