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1 11:35
现将我所对刘良道等2名土地登记审核申请审核结果(详见附表)予以公告。如对本公告的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没有异议的,我所将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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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序号 | 土地权利申请人 | 土地坐落 | 面积㎡ | 权属性质 | 四至范围 | |||
**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1 | 刘良道 | 光村镇光村大道61号 | 83.60 | 国有 | 光村大道 | 蔡长妹王而学 | 谭冠帮 | 刘群 |
2 | 简国权 | 光村镇**街 | 315.03 | 国有 | 王木养 | **街 | 王献才 | 间隔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