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8601破3号合肥正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造价、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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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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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正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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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审计、评估、造价、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6年9月20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6)皖86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点击查看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9月23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6)皖8601破3号决定书,****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点击查看管理人。

为查清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审慎、严谨、高效地推进破产企业清算工作,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点击查看法院批准,管理人拟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公开选聘适格的审计、评估、造价、税务咨询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正茂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0日,注册资本24015.3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建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0100MA2NCTU74B,注册地址为**市新站区淮海大道与大众路**悦都公馆2B幢。股东及持股比例为:****点击查看公司58.36%,****点击查看**公司持股41.64%。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地产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商业运营管理;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及费用要求

(一)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

对债务人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于2026年11月15日前出具。

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的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审计截至破产受理日债务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情况;

6.处理债务人的资产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7.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8.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9.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10.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1.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2.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债务人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和其他债权人权益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不承认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产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在报告中要详尽体现。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点击查看工作部署,对债务人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进行破产专项评估,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评估报告应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具体要求为:

1.协助管理人开展财产调查、盘点工作,配合完成资产清查和权属核实,对评估对象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存档,电子存档移交管理人;

2.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名下及账面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在建工程、房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债权等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在履行评估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4.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工作;

5.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所载内容为准。

有意向参选的评估机构可于2026年10月16日12:00后联系管理人获取已知资产信息。特别说明:资产信息仅为管理人已掌握的资料,****点击查看公司其他资产,均属于本次评估范围。

(三)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要求

1.对债务人所涉及的已施工未结算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协助管理人完成涉案工程类债权的审核工作;

2.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需要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4.本案造价鉴定工作在管理人或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时启动。

(四)税务咨询的工作要求

1.土地增值税测算咨询服务。对债务人土地增值税进行测算,并为管理人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成果性文件。

2.企业所得税测算咨询服务。对债务人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测算,对债务人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成果性文件。

3.协助管理人或直接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配合完成债务人税务申报、清算核查等相关工作。

4.对合法减少税收成本提出合理化咨询意见和筹划方案,充分理解债务人的业务内容,结合业务内容提出可能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助债务****点击查看机关申报。

5.协助处理涉及补办纳税缴费申报的相关事宜(如有),与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补办申报手续。确需补办纳税缴费申报的,负责梳理相关数据,补办申报手续。

6.根据本案工作情况,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因交易、以物抵债、债务清偿等财产处置行为以及破产清算期间应当缴纳的税款处理等。

7.本案税务咨询工作在管理人或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时启动。

(五)费用要求

1.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的审计、评估或专项报告;

4.本次审计、资产评估费用报价采取固定包干(含税)计费方式,审计、评估费用报价中应包含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住宿、差旅、交通、餐饮、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5.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付费采用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相关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审计、评估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并根据债权人会议资料等法律文书的规定,在审计、评估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其中,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支付;

6.造价及税务咨询工作参照上述方式计费,具体以合同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参选资质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具备审计、资产评估和工程造价鉴定及税务咨询相应资质证书。曾经从事过房地产破产案件审理、资产评估、工程造价鉴定及税务咨询的本省机构优先。

2.参选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参选机构需具备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相关项目经验,熟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曾有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提供相应服务的经验者优先。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独立、专业判断的关系。

(二)参选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

1.参选机构拟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以及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需满足本项目的质量及时间要求,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低于10年。

2.参选机构应当提供负责人、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供管理人备案。参选机构应保证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负责人、工作人员。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往业绩证明材料等;

2.相关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包括预计工作期限;

3.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下浮幅度,并须明确本次报价系固定包干(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包含开展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接受报酬支付时间由管理人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等;;

4.书面承诺:报名机构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5.与服务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请参选机构按照以上顺序准备、装订报名材料。参选机构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如存在隐瞒、欺骗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参选资格;已经中选后发现存在隐瞒、欺骗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取消中选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评审方式

1.管理人根据意向机构提交的材料及报价,并结合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和实力、团队设置等综合评选,最终于2026年10月23日确定获选机构。届时,由管理人通知最终遴选确定的服务机构并签署服务合同,不再对未中选的参选机构另行通知,申报文件亦不再退还。

2、在无机构报名的情况下,本次比选作废。若最终报名机构只有一家,则管理人直接指定该报名机构作为最终的服务机构。

五、报名方式

(一)参与竞选的机构应于2026年10月21日12:00前向管理人提交文件(密封装袋,一式两份)。逾期提交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文件可以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但文件到达时间超过以上截止时间的视为逾期。

(二)收件地址:**市****点击查看**广场B座25楼;联系人:李律师,130****点击查看1992。

六、特别提示

如出现影响本次选聘的重大事****点击查看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随时中止、变更、撤回本次选聘。本次选聘中止、变更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报名单位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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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