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 一、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与进场:中标单位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进场开展工作; 2.不涉及清产核资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或送审评估报告;送审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3.涉及清产核资项目:自收到经核准的清产核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送审评估报告;送审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4.送审报告于专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后,需在3-5个工作日完成评估报告的修整,并再次提交专家评审。 二、评估报告规范要求 1.送审/正式报告须采用两种及以上评估方法,包含评估报告书、技术报告及全部附件; 2.送审报告须为加盖公章的正式版本或标注“送审稿”的正式版本。 三、报告交付与编码要求 1.正式报告终稿提供一式3份(可根据实际情况需求增加份数); 2.正式报告须****点击查看协会**统一编码的资产评估报告编码回执。 四、报价与费用规则 1.本项目报价采用包干制; 2.评估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委托单位不予另行支付。 五、违约处理条款 1.若中标单位因单方面原因未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导致项目延误或损失,委托单位有权自中标之日起12个月内取消其参与委托单位所有评估项目的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