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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市获批2025****点击查看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 ****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点击查看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23〕9号)等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全方****点击查看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试点建设,强化资金审计拨付,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一家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
三、资格要求
(一)应邀报名单位必须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经营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邀报名单位为****点击查看事务所等审计服务机构。
(三)应邀报名单位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服务要求
****点击查看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首批中央支持资金1.5亿元,项目建设数量预估60个,以最终入库项目为准)提供第三方审计服务。需要在项目验收、阶段性验收和预拨资金时开展审计工作,根据情况开展阶段性验收与预拨资金,按每家企业开展1.5次审计估算,共需要出具90份试点企业的验收报告。
(一)企业内控制度的审核。核查企业的财务制度、采购方式、固定资产制度等,并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非有效投资额剔除。包括土建、人员经费、部分租赁费、项目不相关费用等所有中央资金不支持的部分账目。
(三)有效投资额的审计。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和工程改造的审计,主要审核合同、银行流水、发票,包括交易双方主体的一致性审查,合同、银行流水和发票的对应性审查,票据的合规性审查,增值税专票与普票的统计,质保金等未付账款的审查等,并按照要求核定有效投资额,并做好账物比对,核查转固情况。
(四)绩效自评。需要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出具自评绩效报告。
(五)人员要求。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具体以工作需要为准。
五、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首批中央支持资金所有项目通过财政部、商务部终期绩效评价为止。
六、项目预算
本服务项目经费预算报价控制在27万元人民币以内,超出预算报价的无效。
七、提交报名资料要求
(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函、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证明(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四)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五)提供相关业务业绩证明;
(六)提供《****点击查看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三方审计服务工作方案》;
(七)提供服务费用报价材料(含分项报价明细),报价函须加盖公章并单独密封;
****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九)其他有关材料,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提供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五份,胶装成册密封并盖单位公章)
八、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五个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2.报名材料送达地点:海****点击查看中心18栋南楼1041室。
九、其他事项
1.提交报名材料要求报价函单独密封,报名文件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要有目录、页码,封面须注明:“****点击查看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2.我局将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综合考察材料编制(5分),工作方案(43分),人员配置(10分)、相关业绩(20分)、售后服务(10分)、价格(12分),择优选择一家作为服务单位。未选中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海****点击查看中心18栋南楼1041室
联系人: 辛先生
联系电话: 0898-****点击查看2580
附件:1.****点击查看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2.****点击查看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评分表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