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的规定,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提高有关行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5〕23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自2025年7月至8****点击查看统计局、****点击查看党校、****点击查看保健院、**市****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原**市高新****点击查看公司)四家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层面问题。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未及时更新。财务支出未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履行采购内控程序。
(二)会计基础工作层面问题。财务支出附件不完整,相关责任人审核审批不到位。附件记账凭证支付金额与原始凭证支付金额不符。未按会计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三)公务卡结算管理层面问题。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四)采购管理层面问题。采购组织管理不规范,未见服务合同和收费标准;询价采购资料不完整。
二、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分别与被检查单位就检查情况交换了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点击查看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了《财政监督检查结论》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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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