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财政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5年版)

寻乌县财政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5年版)

发布于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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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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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实施单位 违法行为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免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县财政局 会计基础工作违法等行为 《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点击查看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2 县财政局 财务会计报告违法等行为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点击查看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3 县财政局 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12月通过,2015年1月公布)第六十九条第二项: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二)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处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4 县财政局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处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5 县财政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处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6 县财政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处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7 县财政局 供应商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处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实施单位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县财
政局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转包合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符合中标人投标文件各项响应情况,且转包合同履约情况得到采购人认可,同时供应商能够积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点击查看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点击查看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的。
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实施
单位
违法行为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县财政局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的行政处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点击查看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点击查看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点击查看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序号 实施单位 违法行为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免强制措施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县财政局 无此类事项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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