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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全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点击查看),现将****点击查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3日止。
3、在公示期限内,如对申请人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点击查看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我们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监督电话:0571-****点击查看7780
来信地址:**市**区富春街道富春街12号
邮政编码:311400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