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邀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冠宇酒店项目开展评估工作的公告

关于公开邀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冠宇酒店项目开展评估工作的公告

招标详情

镇远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85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52条

立即监控

关于公开邀请资****点击查看酒店项目开展评估工作的公告

关注“**发布” 了解**大小事

****点击查看酒店项目资产评估工作,****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共同作为委托方,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本项目评估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评估****点击查看酒店项目,项目坐落于**省**县芽溪**芽溪大道与凤栖路交汇处,北临自然河道,南临凤栖路,东临芽溪大道;场地地势较为平坦,周边交通便捷。

项目总建筑面积18728.39㎡,地下室建筑面积2925.18㎡。本次评估范围为该项目的地上及地下建筑物(不含土地使用权,土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最终评估范围以双方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及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系为****点击查看公司拟收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酒店项目相关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暂定为现场踏勘当月最后一日(具体以正式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二、委托主体说明

本项目由****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共同委托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服务费用由上述两家委托单位各承担50%,中选评估机构应分别与两家委托单位签订费用结算协议,分别办理结算事宜。

三、受邀机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持有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内未受到省级及以上财****点击查看协会作出的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在所在机构完成执业登记),项目团队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报告编制经验(须提供业绩证明)。

(四)机构应熟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省、黔东南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能够配合委托方就评估报告接受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审核,并按要求提供备案所需底稿及说明材料。

(五)能够按照两家委托方共同确定的时限完成现场踏勘、评估报告编制、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配合报告答疑、国资备案审核等后续工作。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负责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及近三年同类不动产、酒店资产评估项目业绩清单(附委托合同或评估报告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需提交以下文件:

1.评估报价函:须为含税包干总价,注明税率及发票类型;报价应包含国资备案审核阶段配合修改、答疑、出具补充说明等全部后续服务费用,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

2.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含项目团队配置及现场踏勘计划;

3.服务承诺书:含报告出具时限、备案配合义务及后续服务承诺。

说明:报价为本次评估工作含税总费用,后续由****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各支付总费用的一半。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计算,共7个工作日(含起算日当日)。截止日期为第7个工作日的17:00,以报名材料送达或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地点:**县芽溪**移民安置区****点击查看公司办公室。

(三)联系人:黄彬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1031。

(四)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密封报名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以报名期限内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六、选聘方式

两家委托单位共同对报名评估机构资质、业绩、服务方案、报价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本项目资产评估受托单位,评审结果将单独通知中选单位。

本次邀请系公开征集意向**方,不构成要约。委托方有权根据报名实际情况调整选聘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中止、延期或终止本次选聘),且无须向任何参选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所载评估范围、评估目的等事项为初步安排,最终以两家委托单位与中选评估机构签订的正式评估委托合同为准。如正式合同约定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等核心要素与报名阶段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应另行协商评估费用调整事宜。

中选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如因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审核要求需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调整或重新出具说明的,中选机构应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评估总报价中。若因中选机构评估程序瑕疵或报告质量问题导致备案最终未获通过,致使本次收购无法推进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不予支付剩余评估费用,已支付费用中选机构应予退还。各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本次报名及踏勘产生的全部费用。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14日



来源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

编辑 | 徐银珍

二审 | 吴贤和

三审|黄 燕

投稿邮箱 | ****点击查看@126.com

新闻热线 | 0855-****点击查看109

**县互联网违****点击查看中心 举报电话:0855-****点击查看538 举报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