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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财采〔2025〕17号
****点击查看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点击查看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申请人:
****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及在库专家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及在库专家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复核时间
(一)新征集专家
1.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起止时间:2025年8月1日至 9月1日。
2.市级财政部门审核起止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12日。
(二)复核专家
1.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起止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5日。
2.市级财政部门审核起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8月25日。
二、征集、复核范围
(一)新征集范围
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024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专家信息复核,以及省、市(州)、县(市、区)审核未通过的在库专家。
(二)复核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所有在库专家(含2024年补充征集省级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
三、征集、复核方式
(一)征集方式
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方式。
(二)复核方式
复核人员下载个人信息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确认通过后统一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初审通过人员由各县(市、区)财政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模块系统内提交审核信息,由市级财政部门加注审核意见后提交省级财政部门终审。
四、征集、复核条件
(一)征集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行为记录。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申请领域工作满 8 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对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专业能力证明材料证明其达到相应职称对应的专业水准的替代性认定。证明材料有:****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 号) 规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层级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工作业绩(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推荐材料(需注明从事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工作年限)。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具备无纸化评审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良行为记录: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以评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按要求提供申请专业相关业绩材料、回避声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及有效证件。
承诺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公司在职人员在申报时,明确工作单位。
(二)评审专业的选择
新征集申请人员,根据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以及所申报的评审专业工作领域,选择与职称专业相对应1个的评审专业,不得跨专业申请。如具备2个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可申请与职称证书专业相对应的评审专业(中级职称可申请2个,高级职称可申请3个)。
(三)复核条件
同新征集人员征集条件。
五、征集、复核流程
(一)网上申请(新征集人员)
参加在线测试。初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网站 ( ),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征集公告,进入 “评审专家库” 栏目,点击 “我要成为评审专家” 进入测试页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测试,本次申请提供2次测试机会,测试未通过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测试通过的方可进入申请注册环节。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征集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申请评审专业相关业绩证明、有效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推荐函、回避声明函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有效证件(详见附件2)。
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测试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模块,认真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资料,并按模板格式上传各类证件(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资料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后在线提交。
(二)现场确认(新征集人员,复核人员)
新征集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或接收短信及电话通知,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并提供相应证件原件,报送所属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现场核验确认。复核人员自本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9 日前,直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到所属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现场确认,超过审核截止时间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六、审核流程
(一)征集审核流程
申报初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新征集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初审,市级财政部门实行二次性审核确认,不再提供补正资料期限。初审通过的由市级财政部门加注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省级复审。省级财政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实行一次性审核确认,不再提供补正资料期限,审核未通过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审核通过的,将审核结果反馈所属地区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通知申请人。
(二)纸质资料审核流程
纸质资料的核验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新征集人员、复核人员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及所辖市、县、区的初审情况,加注推荐意见后以纸质文****点击查看财政厅。
(三)培训考核
对线上审核及纸质材料现场确认均通过的人员由省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四)结果公示
通过培训考核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入库使用。
七、其他要求
征集人员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入库,复核人员纸质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按出库处理。
申报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技术支持:0931—****点击查看524、****点击查看526****点击查看:程文捷****点击查看406
****点击查看财政局:闫 蕾****点击查看891
****点击查看财政局:李佳芯****点击查看328
****点击查看财政局:李 凯****点击查看100
****点击查看财政局:魏子和 ****点击查看101
****点击查看财政局:周志平****点击查看856
****点击查看财政局:张哲敏****点击查看958
****点击查看财政局:田嘉钰****点击查看618
附件一:****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附件二:申报材料清单(彩色、一式三份)
1.个人基本信息表(需粘贴近期彩色清晰免冠照片);2.身份证原件;3.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4.单位推荐函;5.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军队系列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条件为人社部门认可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非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非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供人社部门委托其行政、企事业单位评审的证明材料;6.职称考评结果通知文件;7.职称申报时所发表的相关论文;8.回避声明函;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0.“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显示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11.鼎立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显示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12.社保缴纳证明(显示社保部门公章);13.无犯罪证明(登录支付宝-****点击查看微警务小程序-在线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意事项:一、个人基本信息表、单位推荐函、回避声明函、申报承诺书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及申报日期和个人手写签名;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和所评审专业一致)无学历证书提供电子备案表;二、对于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除按上述程序开展评审专家选聘工作外,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本项规定 “工作满 8 年” 的条件,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 4 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 6 年;三、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未达到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时,应当提供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的个人研究或工作业绩(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有效证明材料,且由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进行书面推荐;四、“需回避单位”:①本人现任职单位、三年内曾任职单位、退休时单位以及持股单位等有相关利害关系的单位:②本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控股或被控股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单位;③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参股或任主要职务的单位,以及本人近亲属任主要职务的单位;④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或登记)单位;⑤其他可能影响本人公正评标须回避的单位。
附件3:申报材料上传参考图片模版
附件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评审专家资格的警示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