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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分局2025年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21 10:30:00,更正为:2025-04-27 10: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4-21 10:30:00,更正为:2025-04-27 10:30:00。
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报价说明和3.4其他要求为:本项目报价:供应商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供应商应根据《****点击查看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点击查看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2013)901号)规定的“计件收费标准”为基础报出固定下浮率(例:如供应商报价为下浮10%,则应填写10%,供应商报价为下浮20%,则应填写20%,以此类推。),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服务量增减等因素调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现更正为:供应商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根据《****点击查看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点击查看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2013)901号)规定的“计件收费标准”为基础报出固定下浮比例,供应商的报价为:1-下浮比例。(如供应商下浮30%,报价表的响应报价应填写70%,以此类推),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服务量增减等因素调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原价格分详细描述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基准下浮率=1-有效最高响应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下浮率÷(1-有效响应下浮率)x10x100%。
现更正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8日
1、财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财政局;2、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6986。
名称:****点击查看(本级)
地址:**驿区龙都南路205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28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锦绣大道5547号1栋23层2305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86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8-****点击查看8666
****点击查看
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