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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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财〔2025〕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安****点击查看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3274X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可
单位地址:**省**市**区文帝街十区1号商住楼205户
经查,你公司在银杏路(张良路-古井大道)雨水管道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存在无故弃标的行为。
主要证据:弃标函。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点击查看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111.46万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陆仟陆佰捌拾柒元陆角整(6687.6元)。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点击查看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点击查看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点击查看机关提出。
联系单位:****点击查看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950
地 址:**区希夷大道455****点击查看中心303室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