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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税务服务业务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点击查看专项税务服务业务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点击查看,资金自筹,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专项税务服务业务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范围:
1、为采购人提供重大专项经营业务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政策咨询、辅导及建议;
2、为采购人提供专项税务咨询服务,服务内容覆盖采购人拟开展的重大专项经营业务、资产重组业务、税收政策落实及重大税企争议事项解决。基于管控税收风险、降低税收成本的目标,全流程参****点击查看公司豫地(****点击查看公司资产重组业务中探矿权转让环节的背景信息调研、方案设计、评估论证、决策及实施阶段的税务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4、服务包含上述业务配套的涉税资料梳理、涉税方案文书编制、内部涉税培训辅导、税企沟通对接协助,****点击查看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代理记账等常规涉税代理业务。
(五)服务期限:从合同签署之日开始,直至2029年12月31日结束。
若资产重组探矿权转让核心业务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涉税闭环,未到期服务仍按合同约定持续履约至服务期限届满;如核心业务尚未闭环,双方可就延期服务另行协商。
(六)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输出咨询成果文件应当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具备可落地执行性,能够有效识别、提示涉税风险。
(七)项目预算(控制价):450000元,含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按供应商适用税率计取,总价包干)。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点击查看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拥有唯一登记编号;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点击查看协会官方渠道核验。
(二)财务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含企业经营现金流、资金实力可保障本项目履约)。
(三)人员、技术等方面具备承接本项目及合同履约的能力(供应商需出具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明确项目专职服务团队配置,至少配备1名执业税务师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四)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近三年时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往前追溯36个月。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点击查看.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注:查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截图需包含查询网址、查询时间、主体名称,未查询或查询存在失信记录按资格不通过处理)。
(六)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供应商需出具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若履约过程中发现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八)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询比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6日15时00分,到现场(**豫地郑东大厦9楼902室)获取采购文件,或联系我方采购人员领取询比采购文件。联系人:黄女士,电话:155****点击查看9960。
五、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5时00分。
递交要求:响应文件必须密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胶装成册;密封袋外须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递交地址:**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7号**豫地郑东大厦902室,黄女士,电话:155****点击查看9960。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开启与评审
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6日15时00分。
2.开启地点:**省**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7号**豫地郑东大厦618室。
3.评审方式:采****点击查看小组,由公司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含经济专业人员)组成,共5人;本项目线下不开设供应商现场答疑环节,供应商无需到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国企阳光招采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所有澄清、修改公告均在该平台同步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7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55****点击查看9960
2.监督部门:****点击查看纪检办公室
地址:**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7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点击查看0902
九、重要说明
本公告是询比采购文件的简要介绍,供应商的权利义务以正式发布的《询比采购文件》为准。采购人保留对本次采购活动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供应商应当充分自行研判项目业务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对项目业务理解偏差造成的一切损失。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