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医保基金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审计采购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公开发布委托第三方审计的资格条件、审计内容、工作要求、经费安排等相关事项,接受有意开展****点击查看事务所的申请。
二、委托审计采购申请条件
1.被委托方为具有第三方审计资格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中主持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及以上,且能保证审计时间;
2.被委托方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保基金审计经验,熟悉基金的运行方式;
3.被委托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队伍和人员配备,具备组建3个(含)以上审计工作组同时开展现场审计的能力,工作组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审计或会计专业资格。
三、委托审计内容与工作要求
本次委托专项审计工作任务有两方面:一是出具**市市级统筹前(即2021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及市本级以下简称“各地”)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余审计结论,其中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为“市辖区”整体审计对象。二是出具2024年12月31日,各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含属地财政专户)中,市级统筹后市级预拨给各地的基金余额审计结论。
(一)委托审计重点工作内容
1.梳理全市各统筹区2022-2024年间发生的业务归属期为市级统筹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重点关注实际支付金额与2022年审计结论中对应金额差异、审计结论未涉及或未考虑到的收支事项。
2.理清2024年底各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资金来源归属和金额。
3.按审计对象分别填报表格及出具审计报告:(1)按年度分别统计2022-2024年职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发生的业务归属于统筹前收支明细;(2)将上述收支按业务期权责归属后,职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12月底基金累计结余情况。(3)各地2024年底职工、城乡基本医保基金支出户余额中来源统筹前、统筹后的金额。以上按行政区划审计报告10份,全市汇总审计报告1份。
(二)委托审计工作要求
1.被委托方根据委托方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委托方确认后,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
2.接受委托的审计单位到达审计现场通过“查”“问”“看”“核”等工作环节,对被审计单位的医保基金运行进行全面了解;
3.被委托方应具备组建三个审计工作组同时开展现场审计的能力,并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现场审计工作,之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及共性问题、应关注的事项以及工作建议等四方面内容的汇总审计报告;
4.被委托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应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遵守相关廉政纪律,遵守“实行回避制度”规定,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5.被委托方保证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监督等相关规定,并接受委托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服从委托方的工作安排。
四、委托经办的经费安排及支付形式
本次委托审计的经费预算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税)。
****点击查看将在正式进点开展委托审计工作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审计单位支付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60%;其余款项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审计报告,经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委托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审计,或经抽查发现与原始数据存在较大出入,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
五、委托审计的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接受委托的单位,向****点击查看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本次审计活动的报名表。
(二)参与本次审计活动的报价单。
(三)本公告“委托审计采购申请条件”要求的相关内容。
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它事项
****点击查看保障局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在人力社保大楼8楼会议室对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内容进行集中介绍,欢迎有承办意向的单位届时前来参加,并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下班前递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最终结果以比选方式确定,满足相关采购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以最低价确定一家服务机构。
(三)满足相关采购条件的单位不足3家的,本次比选无效,将重新发布比选公告。
联系人:李姿逸;联系地址:**市**区东环大道143号801室;联系电话:0576-****点击查看3358。
附件:1.**市医保基金委托第三方提供审计服务报名表
2.**市医保基金委托第三方提供审计服务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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