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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新区瑞岭澜庭项目勘察询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新区瑞岭澜庭项目勘察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3.预算金额:20万元
4.最高限价:本次采购要求对采购内容内项目进行报价,最高总限价为20万元(包含完成该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含6%增值税,勘察服务包含初勘、详勘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5.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新区纬八路以南、经十一路以东、象牙塔项目用地以北区域,总用地面积30051.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2429.8平方米;本项目暂定共布设 80 个勘探点,其中钻孔 60 个,探井 20 个,钻孔中含一般性钻孔 30 个,控制性钻孔 30 个,钻孔孔深 50.0~52.0m,详见附件一:**新区瑞岭澜庭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点击查看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及国家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投标人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有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4.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文件),若成立****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所有上传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18时00分至2026年8月2日18时00分(**时间)
2.获取地点:****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网址:https://home.****点击查看.com/xqctadmin/login)
3.获取方式: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进行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10点00分(**时间)。
2.地点:本项目询比为线上模式进行,投标人登录****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六、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点击查看小组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原则上选择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同时,采购人保留拒绝恶意低价中标的权力。
本次采购,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网址:https://home.****点击查看.com/xqctadmin/login)上一次性报价(含税价),报价表(详见报价一览表)中的总价必须与****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报价保持一致。
七、合同签订
1.投标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报价表(详见报价一览表)与对应项目订立书面合同。本次采购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2.如由于工作计划调整等因素造成采购项目减少,采购人不对调减项目进行补偿,成交人无偿放弃,采购人不再授予成交人合同。
3.投标人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视为完全响应本文件的全部内容,采购人保留取消成交人资格及不授予成交人合同的权利。
八、其他约定
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因自身不合理原因擅自放弃所成交事项,否则采购人可在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相关事项的竞标。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新区瑞岭雅苑47号楼
联系方式:0931-****点击查看63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对萍
电 话:0931-****点击查看635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30日
附件一:
**新区瑞岭澜庭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一、编制依据
本勘察工作须严格执行以下规范、标准: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24年版)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201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18)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50585-2019)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72-201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国家及地方现行其他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主要勘察任务
1、一般要求
(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3)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对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
2、基础持力层查明与建议
(1)查明可作为地基持力层的地层:精细查明各主要地层及其夹层的分布规律,查明场地内可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和桩端持力层的所有地层的埋深、厚度及其变化,并附代表性钻孔柱状图和工程地质剖面图,同时提供可作为基础持力层的各层层面等高线图,以准确反映持力层起伏变化,为基础选型和地基处理方案设计提供精确依据。
(2)地基持力层建议应充分挖掘地基潜力:若拟建场地内上部地层(如砾砂层、角砾层)的承载力、变形特性等满足拟建建筑物荷载要求,应优先将其作为基础持力层。勘察报告中应结合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成果,充分考虑深度修正等因素对承载力的提高作用,提供经济合理的地基持力层建议。
(3)基础建议应经济合理:若上部砾砂层、角砾层不宜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但经地基处理后可满足承载及变形要求时,则可采用“浅基础+复合地基”方案,形成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与复合地基共同受力的基础体系,避免在浅层地层具备地基处理条件时直接选用代价较高的深基础方案。
(4)提供有针对性的桩基础建议:当地基条件决定需采用桩基时,应提供可选的桩基类型和桩端持力层,结合不同持力层性质,提供相对应的经济合理的成桩方式,并提供合理桩基设计参数及相关建议。
三、勘察点布设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2)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对高层建筑和需做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四、取样及原位测试
(1)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 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 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