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申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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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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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申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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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

公 告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1日作出(2026)黔01破申30号《决定书》,决定对****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申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6)黔01破申30号之一《决定书》,****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点击查看公司预重整工作,****点击查看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壹公司基本情况

申壹公司系1997年12月2日****点击查看管理局登****点击查看公司,注册资本389.3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等,主要资产为房屋、土地,唯一股东是**工商养老****点击查看公司。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 ****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公司预重整决定之日(2026 年 9 月 21 日)作为审计基准日,****点击查看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为预重整程序下债权债务核查提供财务专业支撑;配****点击查看公司资产、股东出资、应收账款等事项的清查核实工作,审计机构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日起 20 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 ****点击查看公司后续转入正式破产程序,对预重整阶段财务收支、共益债务以及临时管理人履职产生的各项费用开展审计,补充出具预重整期间审计报告。

3. 全力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查,针对《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抵销行为等开展专项审计核查,并发表相应审计意见。

4. ****点击查看公司与关联主体之间是否存在财务混同情形实施审计核查,并发表相应审计意见。

5. ****点击查看公司相关涉税事项的专业咨询服务。

6. 根据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就审计报告相关内容进行答疑、解释与说明。

7.其他需要完成的审计工作。

(二)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 ****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公司预重整决定之日(2026 年 9 月 2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点击查看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应收款项、其他无形资产等)开展价值评估,并就企业偿债能力出具专项分析意见。评估机构应自收到临时管理人出具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日起 30 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2. 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资产清查、现场勘查及核实工作。

3. 根据临时管理人工作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就评估报告相关事项进行解释、答疑说明。

4. ****点击查看公司后续转入正式破产程序,针对评估基准日至破产受理日期间资产价值变动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生重大价值变化,出具相应补充说明。

三、评选流程

(一)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 须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书,具备承办本项目审计或评估业务的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与****点击查看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专项服务工作。

3. 具有破产、预重整相关案件审计、评估业务实操经验的机构予以优先遴选。

4. 拟派驻本项目的作业团队人员须具备对应专业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人员配置充足,未经临时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经办人员;可严格满足本案预重整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要求,保障项目按期推进。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将本项目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

(二)参选机构报名要求

1.提交的报名材料:

(1)份数及形式:纸质版一份、pdf版本一份(光盘或U盘);

(2)提交材料: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声明;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承办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报价方案;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申壹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声明等。

2.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7:00前;报名材料需密封提交。

3.提交地址:**省**市****点击查看**广场7号楼26****点击查看事务所;联系人:汪律师,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4063)。邮寄提交的,邮件需在此前到达。

(三)评审方式

1.临时****点击查看小组(由管理人工作人员组成)对审计、评估机构分别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将从参选机构报价、业绩、人员配置等方面对参选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最后确定评分最高的参选机构中选,评分次高的机构为备选机构。若中选机构拒不签订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管理人解除合同的,临时管理人将确定备选机构为本项目中介服务机构。

2.如果只有一名机构参选,且符合参选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可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若不符合参选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将另行组织选聘中介机构。

3.提供虚假材料参选的,临时管理人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4.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中介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所有参选文件不予退回。

四、费用支付说明

1. 本次选聘不设报价上限与下限,参选机构结合项目工作量、工作要求、行业市场行情等因素自主综合报价。本次报价为含税一次性包干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产生的人员、差旅、现场勘查、报告出具、后续补充说明等全部成本,不安排二轮报价。报价须列明明确具体总金额,仅提供费用计算方式、未填报总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

2. 因预重整案件具有阶段性、不确定性,项目前期不向服务机构支付任何费用。参选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充分知悉本项目付费模式,承诺不得以尚未收到服务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延迟出具审计 / 评估报告。本案后续费用支付安排如下:

(1)案件转入重整程序的,审计、评估费列为破产费用,待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按重整计划约定支付;

(2)案件转入清算程序的,审计、****点击查看法院裁定财产分配方案且具备支付条件时一次性付清;

(3)案件达成和解的,审计、评估费于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申报机构向临时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视为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临时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中选的中介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备案后予以公示,中选机构应根据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与临时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3.意向报名的机构可提前通过管理人联系电话向临****点击查看公司的有关情况。

4.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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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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