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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调整建筑高度事项的****点击查看门市**区华盛路与**路交叉口以南,**路两侧地段(合并后地块位置)。地块一,合同编号:440703-2020-015,面积146.97亩;地块二,合同编号:440703-2020-016,面积106.13亩。合共约253.10亩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完成土地评估,向采购方提交一式一份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 ||
否 | ||
其他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已在服务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 ||
无 | ||
中选确认评估机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因业主原因延迟则期限相应**)。 | ||
¥3,000元 | ||
无 | ||
否 | ||
否 | ||
2025-03-31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