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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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鹿**南郊街道工业片区改造工程三、四、五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 |||
**市鹿**南郊街道工业片区改造工程三、四、五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因房屋征收工作开展需选定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资产评估机构选择参照该规定执行。现将本项目协商选定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被征收人于本通知之日起,至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另行发布)之日起10日内前,将共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的书面意见提交至鹿**南郊街道**路泰屿嘉园2~4幢裙楼2****点击查看中心**现场办,参与协商的被征收人需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模板参考附件3)。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将采取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3129、****点击查看8319。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附件1:被征收人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基本规则 附件2:**市鹿**南郊街道工业片区改造工程三、四、五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产评估机构候选名单 附件3:**市鹿**南郊街道工业片区改造工程三、四、五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产评估机构协商一致的报告
****点击查看 2023年3月16日 语言播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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