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以案析法案例——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认定与处理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以案析法案例——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认定与处理

发布于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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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审计类项目招标35次,合作供应商13个,潜在供应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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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财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0-25 11:14:04

案情简介:

A单位的“某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因素中规定“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电子证书或打印件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件政策文件打印件或复印件)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部门说法:

(一)法律分析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强制性资质证书,仅对于特定领域内的施工或生产做了强制要求。若该证与本项目需求有关,则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或实质性条款。但本项目为厨房设备采购安装,依法不属于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可进行采购安装的范畴。因此,将该证设置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处理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在投诉处理结果作出前,A单位与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实际履行,因此财政部门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另外《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岐视待遇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点击查看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鉴于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代理机构就设定不合理条款对A单位尽了提醒的义务,因此本项目的违法责任应由A单位独自承担,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对A单位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点击查看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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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审计类项目共招标过 35 次; 共合作审计供应商 13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广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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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审计, 中标 28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280次, 占比 99.2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82 次, 中标金额 103.94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2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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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伙)一般
核心业务: 审计, 中标 93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93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3 次, 中标金额 96.57
佛山****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审计, 中标 890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890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30 次, 中标金额 773.72
佛山****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审计, 中标 61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61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12 次, 中标金额 1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