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沪0115破202号壹化港(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专项审计机构公开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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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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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机构公开选聘公告


根据壹化港(上****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11月4日表决通过的《关于根据费用筹集情况决定是否实施重新审计的报告》,管理人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聘本案专项审计机构。现将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9日作出(2026)沪0115破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壹化港(上****点击查看公司清算组对壹化港(上****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2026)沪0115破202号《决定书》,指定****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核查,债务人破产申请前自行清算期间委托某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单独作为管理人核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依据。此外,部分股**确主张对债务人财务资料行使查阅权。为查明债务人真实的财产状况、资金去向及股东出资情况、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管理人需聘请审计机构提供重新审计及专项核查服务。

二、审计服务内容

根据前述议案,本次拟聘请审计机构提供以下专项审计服务:

(一)对债务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分类核查并发表书面意见;

(二)对各股东实缴出资的真实性、出资资金来源及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进行核查并发表书面意见;

(三)对债务人是否存在虚增收入、账外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发表书面意见;

(四)对债务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对外债权进行清理核查;

(五)对2016—2024年资产负债表、****点击查看银行流水的勾稽关系进行复核,对前述《专项审计报告》的差错出具更正意见;

(六)对债务人现有资料是否具备完整审计条件发表书面意见;

(七)为管理人利用债务人会计档案履职及后续诉讼提供专业协助。

对上述第(一)至(六)项核查内容,审计机构需出具书面专项审计意见;第(七)项协助事项按管理人实际需要提供。

三、可提供的底稿

签署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可向审计机构提供管理人已接管和调取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查看银行流水、债务人的会计凭证、债务人的财务报表等。

因债务人尚未提供电子账套、科目余额表等财务资料,参选机构应自行评估现有资料是否具备完整审计条件,并在工作方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四、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点击查看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参选机构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协会的行业处分,无失信信息;

(三)参选机构与本案债务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债权申报人、股东、债权人、管理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具体以管理人提供的《利害关系方名单》为准);

(四)参选机构应具备参与破产案件财务审计/司法审计的经验,熟悉破产审计业务;

(五)参选机构拟指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破产案件审计经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转委托。

五、参选文件构成

参选机构应提交以下参选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

(一)报价函:

1.须为包含税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的包干价,格式自拟;

2.须假设以下两种情形进行报价:

(1)现有档案资料具备完整审计条件的,对“二、审计服务内容”中的第(一)、(二)、(三)、(四)、(五)、(七)项服务内容分别报价;

(2)现有档案资料不具备完整审计条件的,对“二、审计服务内容”中的第(六)项服务内容(含出具书面审计意见)和第(七)项服务内容进行单独包干报价。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提交);

(六)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及核心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七)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破产案件审计业绩证明材料(含业务合同、报告封面等);

(八)本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九)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括:①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②已对照管理人提供的《利害关系方名单》完成核查,且与本案不存在利益冲突;③对工作中知悉的债务人及相关方的信息严格保密;④近三年无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⑤同意接受本公告第六条约定的选聘程序,同意在利害关系人垫付的审计费用全额到位后与管理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并依约收取审计费用);

(十)参选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参选机构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于不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邮件告知。

(二)评审

1.公开询价期间,至少一家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报价,选聘方为有效;

2.两家以上报价的,管理人将选择报价低者;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的,由管理人自主选定其中一家作为候选人;

3.管理人确定候选人后,将评审结果及询价确定的审计费用金额书面通知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三)筹集审计费用

由于债务人目前没有任何货币资金,重新审计所需费用需由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筹集。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7日内(以下简称“审计费用筹集期”)按询价结果全额垫付审计费用至管理人账户的,管理人即与候选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启动审计;公开询价期间无人报价,或筹集期届满审计费用仍未筹集到足额审计费用的,管理人将不再继续选聘程序。

(四)中选通知

管理人筹集到足额审计费用后,将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对未入选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2日17:00(以管理人收到参选文件电子邮件的系统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递交:参选机构应将参选文件(PDF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管理人,邮件主题请注明“壹化港审计机构参选文件”字样,无需邮寄纸质件。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月强律师

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5566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gaopenglaw.com

通信地址:**市**区虹桥路500号23楼(邮政编码:200030)

八、其他事项

(一)参选机构应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选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及本次选聘有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中止或终止本次选聘。

(三)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参选机构的任何形式要约或承诺,最终权利义务以管理人与中选机构最终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为准。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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