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泸水市洛玛村级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情况的审计公示

泸水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泸水市洛玛村级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情况的审计公示

****点击查看关于审计**市洛玛村级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情况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点击查看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1日起,对**市洛玛村级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市洛玛村级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1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张善堂(行政执法证号:251****点击查看6013)

审计组主审:杨秋杰(行政执法证号:251****点击查看6018)

审计组成员:段艳芳(行政执法证号:251****点击查看6006)、严加福(高级工程师)、赵红艳(高级会计师)等9人。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张善堂 139****点击查看8234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点击查看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办公地点:市****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办公室

邮 编:673199

监督电话:0886-****点击查看215

供稿:张善堂 初审:余德海

复审:陆述波 终审:韩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