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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价值评估(宗地编号:2025-04SZ、2025-05SZ)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县2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价值评估(宗地编号:2025-04SZ、2025-05SZ)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区南三环西路88号1层1028、1230室
中标(成交)金额:87000元(捌万柒仟元整)
服务类
名称:**县2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价值评估(宗地编号:2025-04SZ、2025-05SZ)。
服务范围:详见《询价文件》。
服务要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完成全部任务,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
服务标准:为**县2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宗地编号:2025-04SZ、2025-05SZ)择优选取一家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并达到采购人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具体合同中约定。
四、评审专家名单
夏柱、钱骏、高婵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年09月26日
2、评审地点:****点击查看评标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点击查看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递交1份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未按上述规定程序规定进行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资本大厦10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建筑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713-****点击查看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松良
电话:139****点击查看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