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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管辖海域CB22-05、CB22-06**回填用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再次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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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管辖海域CB22-05、CB22-06**回填用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再次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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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内容 CB22-05区块位于**省**市**市田尾角东南侧管辖海域,海域面积2.12平方千米,**海砂**储量2581.92万立方米,可采**量2097.26万立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758万立方米,CB22-05区块海砂开采出让年限定为3年。 CB22-06区块位于**省**市**市田尾角东南侧管辖海域,海域面积2.26平方千米,海砂**储量2419.36万立方米,可采**量1862.27万立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663万立方米,CB22-06区块海砂开采出让年限定为3年。 项目已完成了海砂**详查(包括通航安全专题研究)、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6项前期专题工作,其中CB22-05、CB22-06**海砂开采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重新评估)的基准日为2024年1月31日(报告有效期为1年)。鉴于目前海砂市场价变化较大,拟再次对CB22-05、CB22-06**海砂开采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并出具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评估报告。 项目要求 1.根据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的有关规定,对**省**市管辖海域CB22-05、CB22-06**海砂开采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重新评估; 2.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中标单位负责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务组织和费用事宜,并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