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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二次)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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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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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内容 | |
1. 采购文件第一章 六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修改为“(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2. 采购文件第一章 六“(六)其他特殊要求:无”修改为“(六)其他特殊要求: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总局令第40号)、《****点击查看保护厅关于下发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规定,供应商需被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因标的物**含有报废医疗设备,供应商需同时具有医疗设备拆解环评审批文件或其他医疗设备拆解的相关资质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疗设备回收等相关内容。 3. 采购文件第三章 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修改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4. 采购文件第三章 一 增加“2.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总局令第40号)、《****点击查看保护厅关于下发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规定,供应商需被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因标的物**含有报废医疗设备,供应商需同时具有医疗设备拆解环评审批文件或其他医疗设备拆解的相关资质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疗设备回收等相关内容。” 5. 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下午17:30止修改为2025年10月11日下午17:30至。 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00修改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00。 其余内容不变。 | |
四、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市**区杏林路8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830-****点击查看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