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强化****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政府采购专员
第二条 政府采购专员是指市直各单位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人员,****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
第三条 政府采购专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点击查看财政局、市****点击查看管理局监督管理;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四)学习能力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
(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 备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政府采购专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主管部门和财务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专员具备的条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专员,主管部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指导。政府采购专员人选由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后,填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专员备案表》(见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财政局、市****点击查看管理局备案,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章 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政府采购专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宣传;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等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和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选择、进口产品审批、专家抽取、采购合同审查,以及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业务事项;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
(五)牵头联系本单位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委托事项,并做好《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工作;
(六)协调组织采购代理机构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对已编制好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核;
(七)牵头做好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的签发、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档案归集等工作;
(八)****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事项,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做好投诉、举报、舆情和监督检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点击查看财政局、市****点击查看管理局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等;
(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 政府采购专员应享有以下权利:
(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事项的会议决策;
(二)****点击查看财政局、市****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和档案资料;
****点击查看财政局、市****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培训、检查和业务交流活动;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点击查看财政局、市****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政府采购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七条 政府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纪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程序,****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第八条 政府采购专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点击查看财政局、市****点击查看管理局备案。
第七章 考评机制
第九条 市财政局、市****点击查看管理局将对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
(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对成绩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较差的进行约谈;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专员,****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专员的,建议单位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反馈各部门,对履职不力的建议撤销其专员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点击查看财政局、市****点击查看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