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创新提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临开规〔2021〕2号)文件精神及申报通知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街道(产业办)初审、我局复审、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等程序,****点击查看事务所审计后的东**区2021年至2023年科技创新相关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1月28日-12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3日以前向区经科局反映。
反映的情况要客观真实,表述问题清晰,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超出期限、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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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区2021年至2023年科技创新相关专项资金审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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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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