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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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3.3.商务要求中“1.服务期限”更正为:破产受理之日到破产程序终结之日。
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更正为:按照****点击查看委员会 、****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点击查看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规定标准下浮50%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